捷强装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7]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22]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5] 财务信息披露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内审部门管理 - 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检查监督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11] - 至少每季度报告工作和问题,每季度开会,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12][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聘用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决定[21] - 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情形[22]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其他 - 内审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董事等人员列席[18] - 细则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