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或"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翔丰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和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6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 元,按面 值发行,期限 6 年;本次可转债发行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