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融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 制度》(以下简称"本工作制度"或"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董事会秘书 应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