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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300946恒而达(300946)2024-04-19 18:11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职道德和信誉,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 能力; (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 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专业团队,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 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