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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300962中金辐照(300962)2023-12-11 19:37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 1/2 以上的 比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1 名,并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在委员内经 1/2 多数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 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