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 董事长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