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4月)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 年 4 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同时对总 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 秘书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在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中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