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之间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F02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上市 公司"或"大地海洋")转来贵中心《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3000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对此,我们作了认真研究,并根据审 核问询函的要求,我们实施了补充核查程序,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问题 2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补充说明:(1)分别对标的资产垃圾分类回收收 入和再生资源销售收入的真实性、成本费用的完整性以及期后回款情况进行专 项核查。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手段、核查范围、主要财务报表科目的核查覆盖率 以及核查结论,并说明相关审核程序是否充分有效,是否足以支撑其发表核查 结论;(2)结合 2021 年末标的资产分红的背景及原因、分红的必要性及合理 性,补充说明是否存在由标的资产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联方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