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6]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9] -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项目论证与调整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重新论证[12]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24] 资金补充与使用审议 - 每十二个月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累计不超超募资金30%[16]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10%,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22]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大会审议[22] 监督与审核 - 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24] - 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注会出具鉴证报告[25] - 当年有资金使用,聘事务所专项审核并出结论[26]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