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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01291明阳电气(301291)2024-04-24 18:14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 1 页 共 10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规范独立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