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监事会日常事务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公司董秘办负责协助办理监事 监事会日常工作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造成 恶劣影响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