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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301292海科新源(301292)2023-12-04 19:44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 的组成人员结构,使董事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