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新 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财,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 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