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北方长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01357北方长龙(301357)2024-04-22 21:1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担任[13]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8] 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9] - 辞职或被解职应60日内完成补选[19][20]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7]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9] - 制作会议记录和工作记录[3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32] - 出现五种情形之一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4] 公司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2]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6]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6]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4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1]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42] 委员会要求 - 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5] 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