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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300969恒帅股份(300969)2024-10-16 16:32

财务数据 - 2021 -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559.66万元、14,553.07万元和20,209.78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5,440.84万元[21] -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16.76%、22.17%、22.61%和17.43%[28] -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6月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6,765.56万元、15,839.76万元、25,590.70万元和10,118.01万元[28] - 2024年1 - 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462,868,254.66元,主营业务收入为457,048,636.04元,占比98.74%[44]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合计7761.62万元[57] -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主要生产经营设备账面价值合计127879072.13元[59] - 截至2024年6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29135.98万元,均为理财产品[108]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应收款项融资为292.52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109]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他应收款为82.62万元,主要为应收备用金等[110]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他流动资产为1327.01万元,主要为未抵扣进项税款等[111]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他非流动资产为1842.65万元,为预付设备工程款项[112]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492.00万元,是对宁波江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投资,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42%[113] 发行相关 - 本次发行报告期调整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 - 6月[5] - 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所涉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内无需再审议[16] - 本次发行已获公司内部批准和授权仍在有效期,尚待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17]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759.00万元,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28] - 调整后的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21] 股东情况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可获取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恒帅投资持股42,868,113股,占比53.59%;俞国梅持股14,289,371股,占比17.86%;玉米投资持股2,842,516股,占比3.55%等[36][37] - 2024年4月22日及9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承诺在相应时间段内不减持股份[37] 资质与业务 -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全国排污许可证、IATF 16949:2016等资质证书,有相应发证日期和有效期[40] - 补充披露期间,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以车用电机技术、流体技术相关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43]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正在履行与Stabilus GmbH、KB Wiper Systems Co.,Ltd.等客户的重大框架性销售合同[67]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正在履行与宁波亿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卓尔博(宁波)精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等的重大采购合同[68][70] 政策与补助 - 公司2024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的优惠政策[82]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公司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政策[82] -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清远恒帅与武汉恒帅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也按此优惠执行[83][84] - 公司2024年1 - 6月多项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4500元、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74095.78元等[85] - 公司2024年1 - 6月多项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如智能制造技改专项资金31877.76元、江北节能减排改造项目补助金552.66元等[85] 其他 - 补充披露期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7项专利权,失效3项专利权[61][62] -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六)》出具之日,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通宁电子注册资本增加至19500万元[65] - 补充披露期间,公司《公司章程》于2024年4月25日修改1次,修订后已备案且履行法定程序[75] - 补充披露期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修改1次[77] - 截至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和4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合法合规[78][79] - 补充披露期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纳税,无税务行政处罚[88] - 补充披露期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方面无行政处罚[89][90][91] - 截至出具报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无尚未了结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102][103][104] - 律师认为公司《募集说明书》引用相关内容适当,无法律风险[105] - 公司将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500万元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43000万元调整为42500万元[114] - 自2022年10月12日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新实施财务性投资,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1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披露减持计划且已就减持事项出具承诺函[11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