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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600075新疆天业(600075)2024-10-22 16:36

制度修订与适用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2008、2013、2022、2024年四次修订[1] - 制度适用对象含控股50%以上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2] 信息披露原则与条件 - 信息披露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5]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需满足信息未泄露等条件[6] 披露渠道与管理 - 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或证监会指定其他媒体,也载于上交所网站[7]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9]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对外发言人,承担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不能履职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9] - 董事会应定期对制度实施情况自查,年度报告披露时纳入自我评估报告[10] -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负责监督制度实施情况,督促董事会改正问题[11] 报告义务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指定信息联络员,各部门和子公司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人[11] - 持股5%以上大股东出现重大事项应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12] 培训与通报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给实际控制人等[14]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5][21] 报告审核与处理 - 临时报告需经董事会秘书判断审核,重大事项经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披露[15] - 证券监管部门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接收登记、处理、归档[16] 信息报告与审批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规定时间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供书面文件[16] - 公开信息文稿按规定的内部信息报告审批程序进行披露[17][19] 公告形式与审批 - 公开披露信息以董事会或监事会公告形式发布,不同公告有不同审批程序[18] 财务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1] 财务数据编制 - 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及附注说明由财务管理部门编制并负责,需在规定时间前提交[22] 报告编制时间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编制时间分别为前20天、前20天、前15天[2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4] - 特定情形下年度、半年度、季度应在规定时间内预告,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告知时间不同[25] - 满足特定条件可免披露业绩预告[26] 会议决议公告 -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32]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达到一定标准应及时披露,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32] 财务资助事项 - “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和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33] - 财务资助事项单笔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担保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37]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37] 诉讼仲裁事项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37] 股票异常波动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下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38] 利润分配与转增股本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内容[39] 资产情况披露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时需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41] 股份质押冻结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42] 可转换公司债券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时公司应及时披露[45]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的付息日、期满、开始转股等时间节点前披露相关公告[45][46] - 预计可能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等情况需披露提示性公告[46] - 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应赋予持有人回售权利并发布提示性公告[46] - 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47] 破产事项 - 在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破产事项之前,公司应当每月披露进展情况[49] 重整投资人 - 重整投资人拟取得公司股份需披露对价、定价依据等相关事项[50] 资产减值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时应及时披露[54]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55] 股东变动披露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形需及时通知公司披露[57] 财务信息内控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检查监督[53] 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 -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公告日期最迟不晚于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日期[53] -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除按规定披露外,还需披露董事会等意见,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54] - 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应在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54] 控股股东义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55] 保密义务 - 信息未正式披露前相关人员和部门负有保密义务[61] 责任承担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负主要责任[63] 差错追究机制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63]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认定标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定、责任追究形式[63] - 公司对责任人内部处分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监管部门备案[65]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违规有从重和从轻处理情形[65][66] - 责任追究程序需调查、审核、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66] - 擅自披露信息对责任人按泄露机密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