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公司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第四次修订[2] - 对制度条款编号、文字和标点符号进行优化调整,不构成实质性修订[31]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3] - 董事会秘书是授权对外发言人,负责具体工作,董秘办是日常职能部门[3]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 - 制度实施由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监督检查[3] 信息披露渠道 - 指定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或证监会指定其他媒体,文件载于上交所网站[2] - 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内部刊物发布重大信息需征得董秘同意[2] 业绩预告 - 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对特定情形业绩预告,财务部按时间告知董秘[8]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升降50%以上等情形需预告,部分情况可免披露[8][9] 定期报告 - 内部报刊登载定期报告数据不得早于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财务部送快报给董秘[10] - 董监高等对定期报告有异议应表明态度,不得拒签书面意见[11]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除财务资助、担保)资产总额、净额、成交金额达一定比例需披露[11] 财务资助与担保 - 财务资助单笔、累计金额超净资产10%或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审议[11][13] - 担保单笔、累计金额超一定比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关注[15]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10%以上需披露[15] - 股票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按规定披露或核查[15][17] - 公共传媒消息影响股价需核实并澄清[17] - 利润分配等方案按规定披露和实施公告[17] -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及时披露[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总资产30%需披露[21] - 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或股东持股变化较大需披露[23] -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按规定披露[24][25] - 法院裁定破产事项前每月披露进展[27] - 会计政策、估计变更按规定披露和审议[29]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影响达一定比例需披露[31] 保密要求 - 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各部门和子公司对未公开信息保密[31] - 关注和引导核心人员社交媒介信息发布,防信息泄露[31]
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