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三)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五)为公司及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二)股东、实际控制人;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