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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10月修订)
002947恒铭达(002947)2024-10-23 18:55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5][8]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8] 募集资金使用 - 投资项目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6] - 公司应按顺序有计划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按进度使用[17]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9] 募集资金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节余资金拟部分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22]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节余资金拟部分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22]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节余资金拟部分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2]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2] 资金使用监管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其他限制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