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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泰电源: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0153科泰电源(300153)2024-10-23 19:0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5][6] - 改聘需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12] 选聘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应聘文件评价打分[7]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8] 文件保存与人员限制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9]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9]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解聘与更换规定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情况[15]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情况[15]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15]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16] 违规处理 - 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或虚假审计报告,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