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1]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2]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表决规则 - 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1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9] - 股东大会表决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0] 计票监票 - 股东大会表决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20] 会议记录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记载多项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大会中止等应采取措施并通知[22] 人员就任与派发 - 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监事选举提案,新任人员按章程就任[22] - 公司董事会须在相关会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2] 决议效力 -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23]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25]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5]
斯菱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