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 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