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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300666江丰电子(300666)2024-10-23 19:32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3]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4]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5] - 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5]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11]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出席股东会并行使相关权利[14]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5] -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监事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监事候选人[15]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5]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0] - 有特定情形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2]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16] - 股东大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17] - 股东大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结果,决议结果载入会议记录[17] - 网络投票股东或代理人有权查验投票结果[17]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17] 董事与监事会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1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9]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20]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其他义务持续期间不少于两年[21]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3][24]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监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26]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27]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8] - 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且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28][29] - 除特殊情况,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29] -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29]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9]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29] - 重大投资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批准并报股东大会审议[30] - 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时,公司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30]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再提交股东大会[30]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殊情况需2/3以上通过[30] - 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 - 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需专项说明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1]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订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31] -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重大变化或现有政策影响可持续发展时,董事会应提出修改政策并考虑股东利益[31]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订需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审议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3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32]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3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33][34]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3][34]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5日内成立清算组[34] - 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4]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35]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35] 其他 - 本次章程修改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