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4]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6][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2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8]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11]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一名董事一次不得接受超二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15]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1人1票,过半数出席董事同意可举手表决,否则书面[20]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20] - 董事会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22]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并通过决议[24]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27]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并明确条件[28]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方面内容,与会董事签字确认[31][33]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4]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通报[36]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10年[37] 规则说明 - 规则“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