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仑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提选聘提案[7] 选聘规则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8] - 选聘文件应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结果及时公示[9] 权重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1] 选聘程序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12] 续聘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评价会计师工作,否定则改聘[13] - 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 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17]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7] - 改聘公告应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多项信息[18]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14]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4]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