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仑新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上市进程 - 2021年7月1日由中仑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4] - 2022年3月28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9] - 2022年12月30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10] - 2024年1月19日,中国证监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10] - 本次上市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并与深交所签订上市协议[11] 公司合规情况 - 截至2024年6月18日,公司依法有效存续,无应终止情形[13] -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6] - 截至2024年6月18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最近三年无相关刑事犯罪[18][25] - 截至2024年6月18日,董事等最近三年无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26] 公司经营情况 - 最近二年主营业务为功能性BOPA薄膜等相关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1] - 最近二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为杨清金[21] - 截至2024年6月18日,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22] 发行相关数据 - 本次发行完成后,股本总额变更为40,001万元[27] - 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达40,001万股,公开发行股份占比15%[27] - 2022年、2023年净利润(扣非前后较低者)分别为26,947.04万元、20,113.46万元[28] 其他事项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锁定股份[28] - 本次上市由海通证券保荐,指定薛阳、张仙俊为保荐代表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