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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01565中仑新材(301565)2024-10-24 15:58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1] 信息披露情形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3]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拟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形需审计[8]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时需业绩预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4]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暂缓披露信息需符合相关信息未泄露等条件[17]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起草草案、审计委员会审议等多道程序[22][23]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临时报告应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发[24] - 以监事会名义发布临时报告应提交监事会主席审核签发[24] - 涉及重大事件且不需经审批的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4] - 董事会秘书需判断事宜是否涉及信息披露并报告总经理和董事长[24]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召开会议应在会前至少两个工作日报送议案资料,会后两个工作日报送会议决议及文件[27] - 公司董事、监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6] - 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38]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信息披露内控及财务信息情况[3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36] - 投资者来访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43]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信息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4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应在证券事务中心收到后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44]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4] - 公司应事前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39] - 董事会秘书统一协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41] - 公司通过特定形式沟通需经董事长批准,由董事会秘书组织[43]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涉及文件,报告人应直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和报送[40] - 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建立适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