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长、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企业实现的年度经济效益 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由董事会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