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行为合法、审慎、安全、有效,提高对 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定义: 1、对外投资指公司为实现获取未来收益而将公司的货币以及经资产评估后 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 产作价出资等,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2、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 资主要指具有流动性且预期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 种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和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指不能随时变现或投 资期限超过一年的各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公司独资的企业或经营项 目;公司与其他独立法人或自然人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公司参股其他独 立法人实体。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