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披露信息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制度审议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4年10月24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信息披露负责人及部门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刘杰,联系电话(028)85913967等[5] -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5] 披露内容及时间要求 -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发行文件等[17] - 发行文件应通过指定网站公布,含特定财务内容[18] - 不同情况发行文件公布时间不同[18] - 不晚于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18] - 年度报告等不同报告披露时间要求[21] 重大事项披露 - 多种超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情况需披露[24][25] - 重大事项发生2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26] 其他披露要求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不同情况披露时间要求[28][29][31] 编制及管理 - 定期报告多部门协作完成编制等[33] - 临时报告相关责任人报告审核后披露[34] 保密及归档 - 公司对未公开信息采取保密措施[3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对文件归档保存不少于10年[39] 责任追究 - 出现违规等情况公司将追责赔偿[41]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保留追责权利[42] 制度解释及执行 -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