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泰生物:万泰生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7]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8] - 任职或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不超25%,不超1000股可全转[9] - 年内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1] 股票买卖限制 - 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2] - 董监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2]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44条,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12]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监高应在相关时点或2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15]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在2日内报告并公告[15] - 减持应提前15日报告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6] - 减持完毕应在2日内报告公告[17] - 未实施或未完毕应在区间届满2日内报告公告[17] - 减持区间重大事项应同步披露进展及关联[17]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2日内披露[17] - 离婚分割股份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双方每年不超25%[17] - 离婚分割股份应及时披露[18] 其他规定 - 董监高不得融券卖出及开展衍生品交易[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0] - 制度与新规定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