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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002116中国海诚(002116)2024-10-24 17:28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14] 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半年度特定情形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8]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公司应披露[25]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4] 报告审议与签署 - 定期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并签署意见[15] - 董事、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或有异议,应在审议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陈述理由[16] 业绩快报披露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如预计无法保密未公开定期财务数据等[19] 审计意见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20] 报告差错处理 - 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等情况,应及时更正及披露[21]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编制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工作[30]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30]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信息披露事务[32] - 公司董事等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4] - 总裁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长召集审议,监事会审核[34]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5]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9] 报告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由董秘或代表披露[42]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秘或代表审核后公告[42]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50%以上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46]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8] 证券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证券,应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并公告[55]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证券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55] -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55]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55]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5]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5] 违规收益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56]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