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担保范围与管理 - 公司一般不为子公司以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3][5] - 担保事项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7]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经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 多项担保情况需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批准[8][9] - 原则上担保金额不超公司净资产50%[10] 担保流程与监督 - 财务资金管理中心为主办部门,战略运营等部门协助[23] - 担保合同修改等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28] - 被担保人按月报送担保事项使用情况说明[28] 追偿与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30][31]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31] - 财务资金管理中心会同法律合规中心提出处理办法[4.3.4] 其他规定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时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4.3.9] - 担保档案管理与担保同步[35] - 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追究责任[37]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39] - 公司根据新情况修订办法报股东大会批准[39] - 办法由财务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