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4] - 董事、高管等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21] 重大风险与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情形[9] - 重大交易事项(担保除外)报告标准为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14] - 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须报告[14] - 日常出售产品合同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需报告[14] - 日常购买原材料合同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需报告[14] - 诉讼、仲裁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须报告[14] - 对外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须报告[14] 信息报告要求 - 公司总部各部门等对重大信息应及时预报和报告[16] - 重大信息预报时点包括提交审议、协商谈判、知悉事项时[17] - 重大信息进展报告涵盖决议执行、协议签署变更等情况[17]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19]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信息披露标准及相关工作[21] - 高级管理人员需敦促分管部门信息收集整理[21] 保密与培训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2] - 董事会秘书需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2] 特殊规定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需及时告知披露事项[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