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 总 则 1.0.1 为强化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0.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法治建设工作,确保公司全面依法治企。 2 人员组成 2.0.1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2.0.2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0.3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