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10月修订)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业绩预告时间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1]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11] - 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相关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1]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披露临时报告[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7]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和巨潮资讯网[6] - 定期报告内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首要责任人[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宜[20] - 信息披露编制需经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办公室编制草案、秘书审查、总经理审阅、董事长审批[22][23]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25]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晓人对信息负有保密责任[27] - 公司定期报表先上报主管机关应注明保密字样[27] 办法实施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