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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002583海能达(002583)2024-10-24 20:21

第一条 为规范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等工作的日常工作 部门。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界 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 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 办事处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六)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