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 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