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3]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通知发出当日[1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监事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9] 投票相关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会议变更相关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会议主持相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4]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24]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24] 方案实施相关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决议通过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且股东会审议该事项[2][30] 选举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前十天书面提董事和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31] - 每位当选董事或监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34]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有不同处理方式,当选监事人数少于应选监事,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34] -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获超过参会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票且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得票数排序当选[36]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者有不同处理方式[36] 其他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36] - 股东会各项决议内容应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37]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37]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理层具体实施承办;监事会实施事项由监事会主席组织实施[41] - 本规则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44]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原2021年8月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44]
安利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