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鹏辉能源:关于鹏辉能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获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00438鹏辉能源(300438)2024-10-24 19:21

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广州鹏辉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的《股权激励计划法律服务合同》,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就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作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依赖于公司 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所做陈述、说明或声明及所提供文件资料。本所及本所律师已 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及本次作废以任何形式向本所所做陈述、 说明或声明及所提供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电子版文件 及传真件等,无论是否加盖公章)均不存在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 1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