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3] - 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3]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6] 职权与会议 - 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6]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8] - 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2]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5] - 规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也需董事会通过[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