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石股份: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保荐人") 作为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石股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对德石股份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