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与流通 - 本次股票上市股数为690,240股,上市流通总数为690,24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2]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690,24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25日[15][16] 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解除限售 - 2022年10月11日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19,000股,实际授予人数为88人[5] - 2023年10月9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8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889,200股[6] - 2024年10月9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7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690,240股[7] - 首次授予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授予价格为8.13元/股[8] -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失效[8]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为自2022年10月11日起24个月,于2024年10月10日届满[9] - 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9] -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35,000股限制性股票被回购注销[10]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0,24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5%[13] 业绩考核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4.22亿元,完成考核年度营业收入触发值(23亿元)但未达到目标值(25亿元),公司层面系数为80%[11] - 除5名离职、1名身故、1名担任监事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外,2023年度7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B,个人层面系数均为100%[11] 股份变动 - 本次变动后,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16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470,065,793股,总计471,225,793股[20] 其他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收益[17] -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决策程序,尚需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长华集团:长华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