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通用:国机通用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10月修订)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会同协助总经理工作,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公司持 续、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机通用机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