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通用:国机通用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 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修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 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 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 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