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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股份: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601133柏诚股份(601133)2024-10-21 18:4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注册,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300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527274460.00元[8] - 公司发起设立时总股2000万股,过建廷、过凤祥、李小妹分别认购1360.00万股、320.00万股、320.00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68.00%、16.00%、16.00%[17] - 公司股份总数为527274460股,均为普通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其他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3] - 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7]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事等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7] - 股东买入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0]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4]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8]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4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4]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5]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召开应5日内发出通知[48][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5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5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6]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64] 表决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7] - 最近12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7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76] - 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票数须达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77]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9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93]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25]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32]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4] - 股东大会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35] - 实施现金分红,资产负债率需未超过70%[138]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13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4]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49][150] - 公司通知以邮寄送出,送达日期按国内国外有不同规定[155]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59][160][16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6]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6]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