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2]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3] - 被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并签字确认[23] 独立董事会议 - 公司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9]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提前3天通知[27] - 须全体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28] - 通过的议案等会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董事会[30]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4] - 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6] 其他 - 公司股东等与公司借款或资金往来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关注[20] - 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汉钟精机:《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