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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300953震裕科技(300953)2024-10-25 16:3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有 与担任监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凡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成员及职权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十月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代表股东会行使监督职 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并对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