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 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 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1.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