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股东可根据 自身实际采用组织遴选或市场化选聘等方式确定外部董事 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选举两名以 上的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平顶 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 管理和有效运行,进一步优化完善外部董事任职条件,明确 外部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提升外部董事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 的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职务。独立董事属于外部董事。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非独立外 部董事。独立董事相关管理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 选聘管理 第四条 外部董事由股东或董事会提名,股东会选举或 第五条 外部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